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津南正营工业园区,占地面积接近1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0平方米,公司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为散装物料行业提供:用于脱泥、脱介、脱水、脱粉、分级所需要的各类振动筛、弛张筛、圆振筛、弧形筛、高频筛、离心机、移动筛分破碎机、浅槽、旋流器、tbs、给煤机等主要筛分、洗选设备,并为国际、国内用户提供进口设备的备件加工、主要部件的更换以及提供设备的大修服务,公司员工近500人,年产值5亿元人民币。
奥瑞拥有近百人的专业研发设计团队,聘请专业的博士后和归国留学人才,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振动设备的结构采用了现代设计方法和3d打印技术,把先进的计算机有限元分析法应用在整个奥瑞产品设计过程中,采用三维软件建立振动筛实体模型,运用静态分析,校核应力和变形是否满足强度要求,运用模态分析,避免共振,提高筛机可靠性。
奥瑞拥有高端精准的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数控龙门钻床、数控龙门铣床、数控卧式加工中心、角钢钻数控生产线、激振梁组对机、三坐标测量仪、焊接机器人、3d打印机等十多种主要加工设备,使产品制造的高质量、高精度得到可靠保证。每台筛机出厂前使用专业分析仪进行各项静、动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达到最好性能。先进的制造技术使产品具有噪音低、低耗能、效率高、处理量大、使用寿命长、维护少等特点,为广大客户所青睐。
奥瑞cms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是由奥瑞(天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奥瑞cms设备状态监测系统通过安装在振动筛激振器、传动轴、筛体等部位的传感器,实时监测振动筛的振幅、运行轨迹、相位、物料偏载、横向振幅、激振器轴承等数据,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自带分析工具能对轴承、齿轮故障进行分析诊断,预测激振器使用寿命,同时实现手机app查看,实时反映设备当前运转情况和运行状态,以及振动筛故障预测及诊断。
奥瑞cms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可实现以下六大功能:
(1)实时状态监测
(2)异常告警
(3)振动数据分析
(4)故障预测诊断
(5)系统管理
(6)移动app
目前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各类振动筛、离心机等设备1000台以上,公司产品遍及全球各地,主要客户有: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陕西煤业集团、山西焦煤集团、淮北矿业集团、伊泰集团、兖矿集团、中国黄金集团、马钢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安徽凤砂集团等国内企业及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等国际企业。
公司宗旨:诚信创新、共赢发展!
奥瑞智能云平台是实现煤矿设备运行监护、故障诊断以及预测分析的智能化平台,通过大数据、ai等技术分析挖掘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数据,分析设备现状,优化设备数据模型,结合多年工业经验,实现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设备管理运维提供决策指导。
奥瑞振动筛状态监测平台是专为振动筛设备研发的状态监测平台,能够实时监测振动筛的振幅、运行轨迹、相位、横向振幅等数据。平台拥有时域、频谱、包络、油温等分析工具,能对轴承、齿轮、物料偏载等故障进行诊断分析。
奥瑞智能云平台和奥瑞振动筛状态监测平台的软著认证成功为奥瑞工业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诚信创新一直是我司的宗旨,我司将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开发打磨智能产品,助力煤矿企业实现设备智能化升级。
在座谈会上,奥瑞领导首先对来访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随后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创新模式、智能制造及上市发展规划。
深交所北方中心李刚主任结合奥瑞的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及发展规划提出了宝贵建议,并围绕资本市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解读,从专业角度为企业答疑解惑。各局领导为我司介绍市区相关规定和各项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在政策维度拓宽发展思路。
此次调研对我司上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相信在集团公司的指引下,在奥瑞领导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奥瑞必将抓住机遇,秉持诚信创新、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为早日成为上市企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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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副总经理赵卫彬祝贺大家圆满完成2021年度销售和回款任务,听取了全国各大区域经理2021年度的销售工作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案例进行了交流与分析,并安排布置了2022年的销售任务和工作目标。最后公司总经理荣宝明发表讲话并向大家传达了集团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愿景和计划,希望大家戒骄戒躁,保持销售劲头,奋勇争先,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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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以增强团队凝聚力为宗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使广大职工在集体活动中体验快乐,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从而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本次比赛共有55人参加。设置羽毛球和乒乓球2个项目的比赛。经过小组赛,淘汰赛,最终获得羽毛球女子前三名的是奥瑞工业陈果,奥尔斯特王巍,奥瑞工业吴娟。羽毛球男子获得前三名的是奥瑞工业范刚,奥瑞工业荣欣,威德矿业周东阳。乒乓球女子获得前三名的是奥尔斯特刘娟,奥瑞工业尹冬琬,威德矿业蔡娜。乒乓球男子获得前三名的是威德矿业赵洪杰,奥瑞工业赵卫彬,奥尔斯特吕玉明。
比赛中选手们个个精神抖数、奋起拼搏,充分展示了个人能力水平,同时加深了同事们之间的感情。赛后公司总经理荣宝明为获奖选手颁发了奖杯和纪念品。
近日,装有奥瑞cms设备状态监测系统的智能单层直线弛张筛在淮北矿业袁店一井洗煤厂完成安装调试。
振动筛是原煤分级、洗前脱泥、洗后分级脱水、脱介等煤炭洗选工艺中的关键设备,其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洗煤企业的产能效益。因振动筛工作方式的特殊性,出现故障隐患难以发现,不易检修,更不能找到故障原因,一直是困扰设备管理人员的难题。奥瑞结合十余年的设计、生产和维修振动筛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研发出智能振动筛,为振动筛装上“智能大脑”,能有效解决以上痛点。
奥瑞整合了4g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前沿技术,自主研发的奥瑞cms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已有振动筛故障数据库和参数数据库,能通过安装在振动筛激振器、传动轴、筛体等部位的各类传感器,实时监测振动筛的振幅、运行轨迹、相位、物料偏载、横向振幅、激振器轴承和齿轮等数据。结合设备的工艺路线,完成多源信号综合分析,做到不误报、不漏报,提前预警,并且设备报警能与设备维护衔接,真正实现振动筛从设计、生产、运行到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奥瑞cms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在淮北矿业袁店一井选煤厂的成功应用,标志着奥瑞智能振动筛正逐步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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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集团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大地工程开发集团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代表参展。
大地集团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展出了自主设计的新型筛机筛,该筛机一体成型,没有焊缝,并配备了筛机智能检测系统,远程检测,在线可调。
同时展出了奥瑞cms设备状态监测系,该系统由大地集团奥瑞(天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产品,cms设备状态监测系统通过安装在振动筛激振器、传动轴、筛体等部位的传感器,实时监测振动筛的振幅、运行轨迹、相位、物料偏载、横向振幅、激振器轴承和轴承等数据,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自带分析工具能对轴承、齿轮故障进行分析诊断,预测激振器使用寿命,同时实现手机app查看,实时反映设备当前运转情况和运行状态,以及振动筛故障预测及诊断。
现场展位引来众多业内人士参观,交流,人气十足。
]]>大地集团奥瑞公司拥有先进的选煤设备制造技术,产品具有低噪音、低耗能、效率高、处理量大、使用寿命长等特点,为广大客户所青睐。
奥瑞公司将持续秉承“诚信创新、共赢发展”的企业宗旨,为山东能源集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
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为加强大地集团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的创新能力,切实做好奥瑞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的改良,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奥瑞公司“研发部”。
8月17日,大地集团奥瑞公司召开“研发部”成立大会,公司总经理荣宝明介绍了“研发部”的部门定位、主要职责、责任目标,宣读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聘任程立甫为“研发部”部长、代志辉为副部长,成员由各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为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特别聘请了行业博士后作为奥瑞公司研发部的技术顾问,后续还会加大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大地集团奥瑞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一流平台、吸引一流人才、攻关一流技术,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奥瑞公司发展持续注入活力,推动奥瑞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跨越发展。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大地集团党委2021年组织生活和党建活动计划》,7月29日奥瑞党支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山海关长城博物馆参观、学习;
参加本次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大地集团党委奥瑞公司党支部组织举行,奥瑞、奥瑞奥尔斯特总经理荣宝明带队,书记陈果、及奥瑞公司党支部正式及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员工、业务骨干等24人。
本次活动以“爱党敬业,不负韶华”为主题,以进一步提升党员同志的思想境界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奥瑞公司党支部
]]>2021年7月28日,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奥尔斯特矿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奥瑞一层会议室召开了两公司上半年度的生产经营总结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该会议。
会议由奥瑞、奥尔斯特公司总经理荣宝明主持,向两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生产骨干对上半年度的销售、回款、生产及财务各项数据进行了梳理;对集团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说明;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布置。会议中重点对技术创新、设备智能化的工作方向、业务开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最后,公司总经理荣宝明向参会人员传达了集团公司年中总结大会的会议精神和对设备制造板块公司的工作要求。
相信公司上下必能精诚团结,创新超越,力争实现两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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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公司总经理荣宝明针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表达了要把智能制造引进到公司的生产中,组建研发团队并投建智能生产线,智能化建设将成为公司的新亮点。西青开发集团总经理姜丽丹表示将积极配合企业解决扩张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支持奥瑞(天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投建,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
通过此次会谈使开发区领导对奥瑞的综合实力有了深入的了解,对奥瑞的发展方向给予高度的肯定和赞赏!
总经理荣宝明首先代表公司做了2020年的工作总结报告,传达了大地集团工作会议精神,明确2021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为公司今后健康发展,对产品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公司内控体系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随后副总经理刘波,财务总监范刚相继发言,最后祝奥瑞,奥尔斯特全体员工新春快乐,阖家欢乐,齐心协力,再创辉煌。
奥瑞公司总经理张晋喜,副总经理刘波,等陪同参观了制造车间,并给各位领导进行了实物操作和功能演示,中煤天津设计公司领导提出了宝贵意见。此次交流双方加深了了解,为后续合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
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大地集团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号煤矿弛张筛系统epc工程,该工程是奥瑞公司拓展商业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虽然该工程规模不大,但给定的施工安装调试的窗口期狭窄固定,要求7月15日开工,总工期只有20天。
奥瑞公司对该epc工程格外重视,提前组织安装队伍、办理进场手续,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于7月15日准时开工。
为确保该epc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期交付,7月22日奥瑞公司副总经理荣宝明携售后区域经理亲临现场,了解现场需求、查看工程进度、慰问施工人员,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荣总强调在安全施工、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20天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为客户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
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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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工程开发集团
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大地集团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属地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复工日期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有序上岗,外省市员工抵津后必须隔离14天后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奥瑞公司复工前对厂区进行了全面消毒,向各部门、各车间进行防疫安全知识的宣讲和培训,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准备充分,继续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2月20日开始复工,随着外地员工逐渐隔离期满后陆续到岗,截止3月12日复工率已达80%。
大地集团奥瑞公司的员工们正义饱满的精神、充足的干劲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公司上下有信心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压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圆满完成今年的生产销售目标任务。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
奥瑞(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奥瑞公司市场部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各部门鼎力配合,市场部全体人员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销售和回款任务,并为来年的开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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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阳泉市领导关建勋、黄海涛、张其光、郭卫东等;阳煤集团董事张建起等领导;阳泉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主要负责人一同莅临奥瑞公司指导考察。大地工程开发集团董事长谢美华、集团副总经理母长春,奥瑞公司总经理张晋喜等集团公司领导陪同考察并做汇报。
座谈会上,关建勋就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合作进行交流并对奥瑞集团公司提出了希望与要求。他说,当前阳煤集团正在整合省内煤机制造企业组建山西智能制造控股集团,希望我集团公司能抓住这一契机,助力阳泉全面提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
会上集团公司领导介绍了公司产品与发展情况、设计制造能力等,并通过企业宣传视频,更直观的展示奥瑞公司的产品与技术实力,相信会与阳煤集团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考察期间,阳泉市和阳煤集团领导在集团公司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奥瑞公司生产制造车间,了解奥瑞产品的加工制造过程与先进的加工设备。
集团公司领导希望今后能与阳泉市、阳煤集团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三方共赢。
奥瑞公司市场部借着集团整合的东风,认真贯彻集团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各部门鼎力配合,市场部全体人员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销售和回款任务,并为来年的开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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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合作,优化供需关系。7月6日,世界知名轴承生产商skf集团受邀来我公司,与我方工程师及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技术交流。
skf技术工程师用现场演示并讲解了轴承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故障诊断等相关知识,并对升级改进的新产品做了介绍,既确保我们在产品使用上的正确和安全性,又提高了设计选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运用能力。
奥瑞与skf集团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其产品满足奥瑞振动筛系列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随着奥瑞产品的不断优化升级,也对于skf轴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奥瑞振动筛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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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至8日,第二十二届俄罗斯国际矿业机械展览会(ugol rossii & miing 2018)在俄罗斯新库兹涅茨克举办,该展会得到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及各国矿业协会的大力支持,有来自世界各地的百家企业前来参展。
由瑞制造自主研发制造的一台 arbfds1861z双层驰张筛 和一台 wrsl1400卧式振动离心机在此次展会上展出,吸引不少国际目光。
通过此次展会进一步扩大了奥瑞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知名度,充分展示了奥瑞的实力,同时也为奥瑞进一步走进俄罗斯及周边市场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考察中,越方对我们的产品给予了高度认可与肯定。随后,集团公司领导与来访客人进行合作洽谈,为越南市场的开拓,并提供我们先进的设备与优质的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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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公司为suek生产的arhd4080大型双层直线筛顺利通过验收,筛机测试性能良好,接下来将进行防腐喷漆处理,为顺利移交客户并投入使用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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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数据显示,全球能源需求放缓,需求大幅转移到亚洲快速增长的发展经济体。随着可再生能源继续强劲增长和煤炭使用量下滑,能源结构正在向更低碳的燃料转型。同时,能源市场正在做出有效调整以应对近期挑战,特别是石油市场在2016年采取的相关举措,缓解了近年来一直左右市场格局的供应过剩问题。
bp集团首席执行官戴德立表示,全球能源正处于转型期,长期趋势是正在改变的需求模式和供应结构,因为全世界都在努力应对能源供应和减少碳排放的双重挑战。同时,同时市场也在面对一系列短期影响因素,最为突出的是石油市场继续针对供应过剩进行调整。在过去的三年中,供应过剩压制了油价。
《年鉴》指出,2016年全球一次性能源需求连续第三年呈现疲软态势,仅增长1%,约为过去十年平均增长率的一半。2016年的增长仍基本来自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经济体,有一半的增长量来自中国和印度。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国能源消费增长1.3%,增长不足过去十年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但《年鉴》认为,尽管中国能源消费增长放缓,但其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占到全球能源消费量的23%和全球能源需求增长的27%。
同时,2016年较低的石油价格使需求增长1.6%,而产量增长却只有0.5%。因此,石油市场年终大致回归平衡,但油价仍受制于长期积累的庞大库存。天然气产量也受到低价的不利影响,仅增长0.3%。其中,美国天然气产量在2016年出现下滑,这是21世纪头十年中期页岩气革命开始以来的首次减少。
不过,可再生能源仍是所有能源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增幅达到12%。虽然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总量中仅占4%的份额,但其增长在2016年占能源需求总增量的近三分之一。
其中,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全年增长33.4%。十年间,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在全球总量中的份额由2%提升至2016年的20.5%,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国。
相比之下,煤炭这种含碳量最高的化石燃料的使用量连续第二年出现急剧下滑,跌幅达1.7%,主要原因是中美两国需求的减少。其中,2016年中国煤炭产量下降了7.9%,创下自1981年开始追踪该数据以来最大年度降幅。同时,中国能源结构持续改进,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已由2015年的64%降至2016年的62%,创历史最低值。
此外,能源需求增长缓慢加上燃料结构的转变,估计全球的碳排放增长只有0.1%,2016年成为碳排放保持稳定甚至下滑趋势的连续第三个年头,这也是1981-1983年以来碳排放增长连续三年平均水平的最低值。
阅读2017版《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报告中文版,请点击:
引自人民网能源频道、中国煤炭网
方案提出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 年3 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方案提出多项执行任务,其中重点如下: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2017 年10 月底前,“2 26”城市所有327 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 个以上,区建成1 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2017 年10 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 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城市、各区县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 年9 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 年10 月底前,“2 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 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30 万户、天津市29 万户、河北省180 万户、山西省39 万户、山东省35 万户、河南省42 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2017 年10 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 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 年10 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2017 年11 月15 日-2018 年3月15 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 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0万吨、天津市260 万吨、河北省600 万吨以上,山东省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河南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2017 年采暖季前(2017 年11 月15 日前),“2 26”城市完成72 台机组、398 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淘汰,淘汰的燃煤机组要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物理割断。其中,天津市7 台86 万千瓦、河北省29 台35 万千瓦、山西省4 台120 万千瓦、山东省32 台157 万千瓦。河北省压减炼钢产能1562 万吨、炼铁1624 万吨、焦炭720 万吨、平板玻璃260 万重量箱;山东省压减炼钢产能183 万吨;河南省压减焦炭产能55 万吨。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 年7 月1 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 年10 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 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 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 年9 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 年10 月1 日至2018 年3 月31 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 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 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 年9 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原文附件:
引自 网易财经
一是煤炭供应充足。今年1-8月份,原煤产量23.0亿吨,同比增长5.4%。据悉,8月份,山西、陕西和内蒙三个煤炭主产区陆续公告了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三地在建产能规模超过8亿吨/年,新增产能高达5亿吨/年,接近2亿吨/年新增产能已形成有效供应。后期优质产能还将陆续释放。
二是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各产煤地区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增加优质产能释放。
三是煤炭铁路运力充足。1-8月我国铁路发运煤炭量14.3亿吨,同比增长17.9%。其中,大秦线累计完成煤炭运输量28480万吨,同比增加34.33%,增加三成之多。充裕的运力保障,使得秦皇岛港存煤持续保持高位,煤价下行的趋势正在形成。
四是下游需求持续减弱。短期因素看,一方面水电发力明显,据初步统计,9月1-25日,全国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3%,较去年同期大幅回升34个百分点,较8月份环比回升1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夏季用煤高峰已过,随着天气逐步转凉,火电需求也在持续减弱。继而,沿海煤炭运价也出现下降,截止9月28日,中国沿海煤炭运价综合指数报收于1093.03,较上周下降79.36。
五是电厂库存连续增加,同可用天数增至22天。9月份全国统调电厂日均供煤483.2万吨、同比增加33.2万吨,增长7.38%;日均耗煤455.3万吨、同比增加14.3万吨、增长3.24%,比8月日均耗煤减少77.5万吨、下降14.54%,比7月日均耗煤减少77.5万吨、下降14.54%。截止26日,电厂库存10161.8万吨、同比增加849.3万吨、增长9.12%,比8月末库存增加713.8万吨、增长7.56%,比七月末库存增加317.3万吨、增长3.22%,可用22天、同比增加两2天,比8月末增加4天,比7月末增加4天。
——转自 中国煤炭市场网
]]>河北各港口煤炭汽运集疏港量占年均煤炭吞吐量的8.5%左右,为保证港口运输正常进行,有关方面启动了港口与腹地连接铁路线路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汽运煤车辆升级改造。
另外,河北省还全面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治理船舶污染,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强化港口扬尘整治。
秦港股份卫生环保中心副主任马贺表示,“现在我们的防风网长度达到7968米,应该是港口里面最大规模的防风网工程,与堆场的四季洒水结合起来,综合除尘效率能达到90%以上。”
——转自 中国煤炭网
由此,黑龙江成为全国首个发文下调年度煤炭去产能目标的省份。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战略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吴立新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省份确实在对煤炭去产能目标进行调整。根据调研,国家发改委对一些本来要退出的煤矿延长了退出时间。因此,后期其他一些地方下调煤炭去产能目标也是有可能的。
退出产能减少74%
按照《公示》,2017年黑龙江省退出煤矿5处、产能76万吨。其中,目标任务退出煤矿2处、产能52万吨,包括黑河市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井45万吨/年、黑河市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井7万吨/年;计划外退出煤矿3处、产能24万吨,包括鸡西市海林煤矿4万吨/年、黑河市东兴煤矿15万吨/年、黑河市嫩江县多宝山镇富河村煤矿5万吨/年。
而在今年7月初,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示》确定,2017年黑龙江全省共计退出煤炭产能为296万吨。其中,目标任务是退出煤矿4处、产能292万吨,包括龙煤集团鹤岗矿业公司新陆煤矿100万吨/年、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强煤矿140万吨/年、黑河市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井45万吨/年、黑河市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井7万吨/年;目标任务计划外,鸡西市退出海林煤矿4万吨/年。
记者发现,调整之后的年度任务较之前不再退出产能超过100万吨/年的两家煤矿,增加退出了两家产能不足20万吨/年的煤炭企业。较调整之前减少了220万吨,下降幅度达74%。
煤炭市场专家李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龙江调整去产能关闭煤矿是为了保障短期煤炭供应,调整之后可以减少220万吨的生产煤矿产能退出。原计划的5处关闭退出煤矿都是证照齐全生产矿井,只是因为资源、成本的问题划入了去产能关闭范围。目前资源供应紧张,调整一下,暂时让这些煤矿继续服役也在情理之中。
供应有缺口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技术咨询中心工程师成功表示,黑龙江省内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较差,开采成本高,竞争力差。由于之前4年多煤炭处于低位运行,加上蒙东煤炭对黑龙江省内煤炭供应的冲击,市场出清程度大,煤炭缺口不断扩大。
资料显示,2016年黑龙江省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2017年计划继续关闭退出煤矿7处,截至7月末,已停产煤矿5处。
李廷则认为,今年煤炭需求回升,蒙东煤炭产量继续受到抑制,黑龙江甚至整个东北煤炭供应都是偏紧的。黑龙江调整关闭煤矿是经过全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实现脱困发展部际联席办公室批准同意的,也从侧面反映出东北煤炭供应确实很紧张。
事实上,黑龙江煤炭供应紧张早有征兆。
今年8月3日,中国神华发布关于内蒙古哈尔乌素、宝日希勒露天矿暂时停减产的公告,表示受露天矿征地进度滞后导致土方剥离施工暂缓的影响,两矿于8月起暂时停止或减少煤炭生产,尚无法准确预计复产时间。
随后,黑龙江省最大的发电、供热公司——华电能源发布关于燃煤短缺的重大事项公告,表示受神华两矿生产减少影响,神华销售集团东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2017年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存在一定困难。有报道称,当时黑龙江已出现部分电厂因缺煤而停机现象。
而截至目前,中国神华仍未明确前述两煤矿复产时间。
8月4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晓林赴黑龙江调研。王晓林在充分肯定黑龙江省在煤炭去产能稳供应方面的工作成效的同时,要求黑龙江要努力增加煤炭产量,全力增加入冬前煤炭储备,对省内重点用煤企业逐一排查,推动中长期合同落地等。
记者了解到,为应对煤炭供应缺口,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2017年度煤炭保供方案》,积极组织冬煤夏储,设立应急储煤点,加快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中长期电煤合同,今年该省中长期电煤合同签订量达3635万吨,占需求量的91%。
进入有序去产能阶段
吴立新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日前召开的深化推进煤电运直购直销中长期合同座谈会上的发言,今年全国煤炭去产能任务已经超额完成。因此,从政府角度来说,国家发改委对于煤炭去产能的要求没有之前强烈了。为了保障供应,已明确在产煤矿今年不再退出,即使列入去产能计划中,所有在生产的煤矿,今年可以不退出。
“煤炭去产能确实不像之前那么轰轰烈烈了,因为一些不合规产能、超能力生产的产能经过治理后,进入了有序去产能阶段。”吴立新说。
成功认为,近两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力度远超预期,仅2016年就完成了2.9亿吨的任务。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以避免产业链不匹配的情况,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市场等情况。煤炭企业也在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去产能工作的节奏。
“这体现了政府科学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新思路、新举措。”成功坦言。
“明年的煤炭去产能政策应该会有一个调整,但是究竟怎么调、调整力度有多大,暂时还难以确定。”李廷表示,当前多数省份列入去产能计划的煤矿都已经关闭完成,设备也已经撤回。而列入计划但没有关闭的煤矿,后期应该还会有调整,只是不会很多。
——转自 能源新闻网
据了解,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路,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寻求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点,绿色矿山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绿色矿山面临“准入机制”
“在国内矿产企业普遍实施‘去产能’转型升级,以及国家推行‘绿色矿山’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转型升级才能生存。”近日,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党委书记彭齐鸣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
针对矿产企业的绿色转型,彭齐鸣表示,绿色矿山的发展建设是必然趋势。“这方面,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同样的选择,以后矿企不走绿色发展就无法生存。”
彭齐鸣讲,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总结绿色矿山试点,未来的绿色矿山建设将不局限在试点地区,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以后无法达标的企业将责令停产整改,直到达标以后才能继续生产。他表示,计划10月底对试点地区完成评估,争取新的“准入机制”尽早出台。
2017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构建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该意见要求,未来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树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
点面结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绿色矿山建设是“点”,实施主体是矿业企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是“面”,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选择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的市或县,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据了解,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一个“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已经初见成效。当地围绕“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目标,强化开发监管,改善矿山生态,规范开采秩序,多措并举促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同时,结合全市“五治”工作要求,秉承“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矿业经济发展新常态,以铁的手腕开展矿业整治。
不仅如此,东至县还制订了“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从优化矿区布局、创建绿色矿山、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细化整治措施和各部门职责,确定整治和创建目标、步骤及时限。方案指出,对绿色矿山创建不达标、违反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矿山适时实施停产直至关闭,确保2020年末,全县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均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据悉,东至县于2016年10月启动了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建立了全县绿色矿山联络员工作制度。据统计,全县绿色矿山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4月底,六合华丰、亿瑞矿业、金翔矿业、琨岗矿业等4家企业累计投入1.14亿元,完成总投入的60%。未来,东至县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全力打造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地区和谐化、矿区监管数字化“七化”的绿色矿山。
国土资源部资料显示,近年来,已经陆续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661个。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中央财政投入治理资金300亿元人民币,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600多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业内分析认为,从环保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可以看出,中央层面从用地、用矿、财政、金融四个方面,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接下来,通过制定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总结形成全国行业性绿色矿山标准、逐步推出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几个步骤,完善制定绿色矿山标准指日可待。
中央党校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专题组教授李宏伟认为,矿业绿色发展是一种遵循自然资源价值规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理念;是一种“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矿业绿色发展要上升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用制度创新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用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在李宏伟看来,制约矿业绿色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粗放”的矿业发展方式——“有水快流”的思维惯性。一些地方过度陶醉于自然资源优势,固化于产业链的低端,致使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压力加大。
10月23日,十九大新闻中心的记者招待会上,杨伟民在介绍我国过去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时表示,以往的成就举世瞩目,但生态环境依然是我国发展的短板。他认为,要补齐这块短板,一方面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要改革生态文明体制。
杨伟民表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带有很大的探索性,例如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中,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待下一步根据十九大的部署进行推动。此外,政府的监管有待全面加强,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下一步,将按照十九大部署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问题导向,加快改革的落地,尽快补上制度的短板和漏洞。
环保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表示,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经济是正相关的。他认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相得益彰。“环境保护在加强,环境质量在改善,同时,我们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受到影响。”
——转自 《经济参考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8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市场意识,创新煤炭交易模式,搭建煤炭交易平台,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由生产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提升煤炭工业发展的科学化水平。这次交易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征程的关键时刻举办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才,张瑞书同志代表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河北省人民政府王晓东同志、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同志、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部主任赵峻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对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加强煤炭市场交易体制机制建设,保障煤炭供应、促进行业平稳运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煤炭产运需各方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这次交易会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国务院国资委、河北省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等政府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和煤炭产、运、需企业的大力支持。值此之际,我代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煤炭行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参会的煤炭产运需企业和相关机构的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结合当前形势,谈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效果,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市场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绩来之不易
煤炭行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行业,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各主要产煤省区政府积极推动,煤炭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去产能与脱困发展政策措施,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了煤炭过剩产能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质量提高、效益提升。
(一)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全国煤炭产量、消费量和净进口量均呈不同程度增长态势。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全国煤炭产量28.53亿吨,同比增长4.8%;煤炭净进口2.2亿吨,同比增长12.8%;全社会煤炭库存减少1亿吨以上;初步测算,全国煤炭消费量32.6亿吨左右,同比增长3.7%;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优质产能逐步释放,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加快,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正在由基本平衡向更高水平的动态保障发展。
(二)煤炭市场化机制基本确立。在去年全国煤炭交易会期间,煤炭上下游企业在互利共赢、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 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对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 浮动价”的定价机制,是多年来持续推动煤炭市场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既是市场价值规律的体现,也是体制机制保障,更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大进展,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
以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为切入点,构建煤炭供需双方新型战略尊龙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定数量和质量,明确基础价格 浮动价格的定价模式,达到了煤炭供需双方互利共赢、两放心的效果。从今年运行的实际情况看,2017年全国大型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量一般超过80%,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价格稳定在560~570元/吨的合理区间;通过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 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保障了稳定供应,促进了煤炭上下游产业的互利共赢发展。
(三)煤炭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在全国煤炭产量增加,价格回升的基础上,今年前9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1万亿元;90家大型煤炭企业利润总额(含非煤)1041亿元。行业经济效益稳步回升,为煤炭行业去产能、脱困和转型升级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煤炭行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在90家大型煤炭企业利润中,前10家利润833亿元,占80%,大多数企业仍处于微利和亏损的边缘,行业亏损面仍有20.7%,企业扭亏尚未脱困的现象比较普遍;资金链紧张、债务负担重、人员安置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老国有企业减发职工工资、拖欠社保基金、税费、采掘关系失衡、减少安全投入等问题依然存在,煤炭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与健康发展任重道远。
(四)煤炭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一是产业集中度提高。今年前9个月,前8家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8.92%,市场集中度提高,我国煤炭稳定供应保障能力增强。二是煤矿数量大幅减少。全国煤矿数量由2015年底的1.2万处左右,减少到目前的不足8000处;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公告的生产煤矿4271处,产能34.1亿吨/年;在建煤矿1228处,产能10.53亿吨/年,平均单井规模85万吨/年左右。三是大型现代化煤矿已经成为全国煤炭生产供应的主体。初步统计,全国已建成大型现代化煤矿1200多处,产量比重占全国的75%以上,其中,建成年产千万吨级特大型煤矿59处,产能近8亿吨/年;建成智能化开采煤矿47处;优质产能快速增加,煤炭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四是供需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今年前9个月,晋陕蒙宁四省区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36%,全国煤炭生产重心越来越向晋陕蒙宁地区集中。随着生产重心西移、区域间煤炭调拨规模扩大,多年来形成的煤炭运输格局被打破,区域性、时段性煤炭供应紧张问题逐渐显现。
(五)产业转型升级有探索、有实践、有经验。一是煤炭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取得新进展。在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电厂1.8亿千瓦的基础上,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成为我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发展重大改革成果;靖远煤业、窑街煤电、甘肃煤投公司重组成立甘肃能源化工集团,构建了煤电化一体化发展模式。二是现代煤化工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随着神华宁煤年产400万吨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投入商业化运营,新一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气、煤炭分级分质利用项目开工建设;特别是随着甲醇燃烧、煤炭深加工及精细化工等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现代煤化工产业化发展将进一步助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创新发展。山东能源枣矿集团建立了煤炭生产与用户产销协同发展机制;淄矿集团依托矿区医疗资源,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山西阳煤集团与天津港集团、北京铁路局、百度公司组建山西(阳泉)国际陆港集团。
在看到取得成绩和效果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全国煤炭产能过剩的态势并没有根本改变,煤炭市场供需平衡的基础还比较脆弱,煤矿关闭退出人员安置难度大,资产债务处理困难,“三供一业”移交难,企业历史负担重,煤矿一线工种招工难等问题还较为突出,相当一部分企业实现了扭亏但尚未脱困,实现行业健康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煤炭企业既要看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也要看到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既要把握新时代、新目标对煤炭行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还要深化对市场供求规律、价格变化规律、企业发展规律的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大局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信心,维护行业平稳运行,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煤炭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改造旧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煤炭行业发展模式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实现煤炭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
(一)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当前,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也是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煤炭行业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煤炭经济深度融合,以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化开采和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快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突破重大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以煤炭智能化开采为龙头,提高煤机装备制造水平,加快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行业领军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支撑煤炭转型升级发展;要以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为导向,加强煤炭下游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用途研究,创新煤炭上下游科技合作模式,形成创新合力,引领煤炭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向技术密集型发展转变,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促进煤炭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
(二)强化质量体系建设,提高煤炭供给质量。目前,全国煤炭平均运距在700公里以上,铁路煤炭运量20亿吨左右。煤炭质量体系建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涉及煤炭供应效率,涉及国家铁路与海运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煤炭质量体系建设,提高煤炭供给质量,是推动煤炭供给和消费革命的战略需要,是从源头上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举措。煤炭行业要适应新时代我国能源消费需求新变化,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扩大优质产能供给。要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加大原煤入洗比例,开展煤炭精细化重介质分选、高效干法选煤、褐煤提质与低阶煤分级分质利用技术攻关,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煤炭产品,实现行业发展由生产销售原煤向销售商品煤、洁净煤转变。要加强运输通道建设,创新煤炭运输方式,推进煤炭运输由运输原煤向输送洁净煤、输电、输气相结合方式转变,减少无效运输,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供应效率。要推进全国煤炭交易数据平台建设,发展煤炭现货市场,完善期货市场,推动煤炭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展,构建高效率、高质量、洁净化的煤炭供应保障体系。
(三)推动煤炭由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按照推动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要求,在推动原煤全部入选(洗)的基础上,一是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要按照国家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具体要求,在已超额完成改造任务(全国已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5.8亿千瓦,超过燃煤电厂总装机的5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实现燃煤电厂清洁发电。二是因地制宜,推动散煤清洁化利用。要在大中城市、集中成片乡镇和农村、工业园区大力推进高效煤粉型工业锅炉,着力解决散煤清洁化燃烧和污染物控制问题。要持续推动水煤浆、型煤和民用散煤清洁化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制,加大农村民用散煤洁净化燃烧技术、锅炉与灶具研制,提高散煤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三是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化发展。认真总结我国百万吨煤炭直接液化、间接液化、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示范工程取得的成功经验,重点加强大型煤气化炉研制,重点加强煤气化炉与煤种适应性研究,加快实现煤气化装备国产化,在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建设一批大型煤化工项目,探索产业化发展方向和模式,构建煤焦化、煤深加工转化为基础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促进煤炭由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推动煤炭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形成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煤炭供应保障体系。
(四)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走多元化、高端化、高效化发展道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深入推进企业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推动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要深入推动煤炭智能化开采示范工程建设,以此带动我国煤炭装备制造技术攻关、煤炭开采理论研究、煤矿安全系统提升,提高我国煤炭安全高效智能化水平。要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与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工、煤建材、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相互融合,实现煤炭主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要促进煤炭与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依托矿区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高水平产业园区、医疗健康养老、职工培训、矿山旅游和特色项目示范基地,培育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全球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能源综合性企业集团。
(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煤炭开放新格局。煤炭行业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加强与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衔接,同沿线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对接,重点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煤炭资源、法律法规、煤炭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和文化风俗研究,加强与世界采矿大会、国际能源署、世界煤炭协会等国际能源组织的对话与交流,构建煤炭国际贸易及技术信息交流平台,探索与沿线国家企业、相关机构建立战略尊龙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深化互信合作、促进互利共赢,推进海外并购,以煤炭产能合作为契机,带动我国煤机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展示中国煤炭工业形象,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形成国际合作与市场竞争的新优势。
三、强化市场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加强战略合作,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经过近20多年的煤炭市场化改革,全国煤炭交易会作为煤炭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已经成为我国大宗商品交易会历史长、影响大、企业参与度高、成交量大的全国性市场交易会,在此进程中,逐步健全完善了全国煤炭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形成了“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 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为保障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促进行业平稳运行,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重要一年,我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企稳向好发展态势,煤炭消费需求也将继续保持适度增长趋势。希望煤炭产运需各方,要从保障全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支撑经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今年的煤炭交易和产运需衔接工作。
(一)坚持以签订中长期合同为基础,构建新型战略尊龙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中长期合同既有利于优化资源和运力配置,稳定煤炭供应基本面,也有利于煤炭上下游协调发展,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价格波动。煤炭、电力、钢铁、建材、化工、铁路、中转港口等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超前意识,发挥市场主体的引领作用,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交易体系的要求,增强市场预期,提高煤炭直购直销供需中长期合同比重,构建煤炭供需新型战略尊龙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稳定市场、稳定价格,促进煤炭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二)坚持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信用既是企业的软实力,也是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基石。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加强自律,坚持诚信经营,树立规则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信守承诺,维护契约,严格执行合同。要加强煤炭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全国统一规范、公平开发、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组织生产。近年来煤炭经济持续下行,煤炭生产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针对部分煤矿安全欠账严重,装备落后、采掘失衡等问题,抓住经营效益好转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优化生产布局,实现采掘正常接替,加快装备更新,弥补安全欠账。为此,还要强调,要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严禁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与生产,确保煤矿安全。
(四)确保矿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货款回收,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保障煤矿职工生活和正常的福利;做好去产能关闭煤矿的职工安置工作,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努力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好职工;关注矿区民生,特别要关注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和伤病职工家属的生活,维护矿区社会稳定。
同志们,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开启了新征程。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超前意识,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构建煤炭供需双方新型战略尊龙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预祝,2018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我国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加速进入“信用监管”时代。至此,煤炭企业信用惩戒激励工作将有章可循。
惩戒行为清单(法人)中,煤炭企业信用行为事项有9项: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备;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进行经营;对可采煤层丢弃不采;违反开采顺序;一次采全高开采丢顶煤、底煤或者用煤皮做假顶;留设煤柱不符合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超过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的产量限额进行生产;未按照《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制定处理方案并报审核;未按照《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要求报送煤矿储量年度报告。
激励行为清单(法人)中,煤炭企业信用行为包括创造、采用、推广提高采区回采率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新管理办法,使采区回采率高于规定指标,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对于小于可采厚度的薄煤层进行开采;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丢弃的残煤和煤柱,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复采等形式最大限度地采出或利用,在特殊和稀缺煤类保护和开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等5项。
激励行为清单(自然人)中,煤炭类的信用行为事项有2项,为在特殊和稀缺煤类保护和开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在福能集团永安煤业党委书记黄金平看来,这一做法是国家规范煤炭企业行为,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提高开采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有益尝试,也是资源开发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必然要求。
信用监管初衷虽好,但如何保证其真正发挥作用?
根据《清单》,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将按照分类对煤炭企业信用行为分类分级,以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联合奖惩。
惩戒行为清单将煤企的失信行为分为轻微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并对不同等级设置了明确的惩罚标准。
以“煤矿企业煤炭资源开采为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为例,轻微失信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较重失信责令停止生产,严重失信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停业、关闭。
激励行为清单对企业的激励主要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及以下级表彰奖励,具体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相关表彰奖励的授予单位予以认定。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吴晶妹认为,诚信建设,最管用、最见效的就是实施奖惩,是推动信用由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信用监管的有效措施。
“作用会很明显,现在企业都看重自己的信用,信用等级对企业融资很重要,资金一旦断链,企业是运行不下去的。”淮南矿业相关负责人说。
采访中,中央财经大学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也表现出担忧,“清单很多涉及到微观的煤炭开采技术和资源状况分析,核查起来有难度。”
不过,据上述淮南矿业负责人介绍,《清单》中所涉及事项目前的核查方式一般是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到矿上查看资料或者下矿井实地检查。“来检查的人都是专业人士,如有问题他们一眼就能看出来”该负责人说。
转自 中国能源报2017年12月25日第 16 版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煤炭行业坚定不移去产能,政策“组合拳”威力显现。不仅促进了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和效益好转,也带动了全行业发展质量提升。2017年前11个月,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6倍;去产能任务有望在2018年基本完成或提前完成。下一步将转向结构性优产能,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数量减少近一半,全国煤矿数量从2015年的1.08万处减少至7000处左右,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6倍……2017年,煤炭产业交出了一份亮点颇多的成绩单。这一年,曾经深陷产能过剩泥潭的煤炭产业继续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坚定不移地推进去产能的一系列工作,打好政策“组合拳”,不仅促进了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和效益好转,也带动了全行业发展质量提升。
去产能成效显现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前11个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利润总额2717.6亿元,同比增长364%。煤炭行业效益明显好转,是2017年煤炭经济运行的一大亮点。效益回升的背后,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持续向好,总体表现超出市场预期,对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形成支撑;另一方面与我国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相关。
煤炭行业是去产能的重点行业之一。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件,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各主要产煤省区政府积极推动,煤炭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去产能与脱困发展政策措施。
经过不懈努力,煤炭过剩产能得到了有效化解。2016年以来,我国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数量减少近一半。到2017年底,全国煤矿数量从2015年的1.08万处进一步减少到7000处左右。2017年前11个月,煤炭行业共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553.9亿元,同比增长29.4%。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随着煤炭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优质产能逐步释放,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加快,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正在由基本平衡向更高水平的动态保障发展。而且,在全国煤炭产量增加、价格回升的基础上,煤炭经济运行质量提高、效益提升,为煤炭行业去产能、脱困和转型升级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总量上看,去产能任务有望在2018年基本完成或提前完成,但煤炭行业相对落后产能仍然较多,结构性去产能任务依然艰巨。
“我们必须逐步以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结构性优产能为主,从以退为主转向进退并重,通过先进产能有序地增,实现落后产能尽快地退,既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又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说。
行业加速“由黑变绿”
近年来,煤炭行业发展面临着较大压力。王显政指出,我国缺油少气富煤的能源资源禀赋以及煤炭资源的可靠性、价格的低廉性、利用的可洁净性,决定了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仍然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石,“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能源战略方针和以煤炭为主体的一次能源格局不会改变。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王金华也认为,煤炭作为我国现阶段的主体能源,预计到203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还将占50%,仍将是国民经济中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
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必然选择。推动煤炭绿色开采和消费,是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的必由之路,关系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煤炭向清洁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转型势在必行。因此,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开发应用,实现煤炭资源向智能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方向发展。”王金华说。
近年来,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在煤炭智能绿色开发、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取得了一批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从整个煤炭产业看,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发展的技术成果同样“可圈可点”。例如,在绿色开采方面,已经建成了以大柳塔、红柳林煤矿为代表的一批千万吨级矿井群和以锦界、黄陵二号井为代表的一批数字矿山和智能化开采工作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入了国际先进水平行列。
在绿色消费方面,我国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高效煤粉型锅炉,水煤浆、型煤、现代煤化工、褐煤提质等技术和装备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低于天然气电厂的排放标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煤粉型工业锅炉技术使燃料燃尽率达到98%,比普通燃煤锅炉提高28个百分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接近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煤炭行业将继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抢占世界煤炭科技竞争制高点,努力促进煤炭由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推动煤炭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形成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煤炭供应保障体系。”王显政说。
继续提升供给质量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预测,2018年全国煤炭供给结构继续优化,全国煤炭产能过剩、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全国煤炭市场供应总体上逐步向宽松转变。
王显政表示,煤炭行业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改造旧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煤炭行业发展模式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实现煤炭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
在科技创新方面,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化开采和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为主攻方向,突破重大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以煤炭智能化开采为龙头,提高煤机装备制造水平,加快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煤炭下游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用途研究,创新煤炭上下游科技合作模式,形成创新合力,引领煤炭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向技术密集型发展转变,促进煤炭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
在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在推动原煤全部入选(洗)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散煤清洁化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化发展,有序建设一批大型煤化工项目,探索产业化发展方向和模式,构建煤焦化、煤深加工转化为基础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
在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则要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走多元化、高端化、高效化发展道路;要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与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工、煤建材、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相互融合,实现煤炭主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转自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记者:能源被誉为现代社会的血液,请问当前我国能源发展现状如何?
努尔·白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能源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能源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发生深刻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能源供给质量实现重大变革,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和核电在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成效显著;能源消费结构实现重大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7%;能源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多项自主关键技术跃居国际领先水平;能源治理方式实现重大转变,“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能源国际合作产生重大影响,“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亮点纷呈,我国正在从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向引领者加快转变。
同时,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环境形势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影响能源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国内能源生产与消费、能源区域和城乡发展、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能源治理能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能源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凸显,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保障供应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要转变,由人民群众“用得上”向“用得起”“用得好”加快转变。
记者:能源事业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努尔·白克力:党的十九大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中国特色能源发展理论,指明了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能源领域落地生根,最核心的就是坚定不移推动能源安全新战略向纵深发展。
具体来说,就是要自觉服从和积极服务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在思路理念上始终做到“七个坚持”。一是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为政治使命,绝不能因为能源供需形势总体宽松而放松甚至忽视能源供应保障,切实提高政治和战略定位,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二是坚持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求作为根本方向,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培育壮大能源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三是坚持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为责任担当,深刻把握能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动能源绿色发展,坚决摒弃“黑色增长”。四是坚持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崇高愿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不断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新空间、新平台,着力增强我国在国际能源舞台的影响力、塑造力,更好推动引领国际能源治理变革和秩序重建。五是坚持把稳中求进作为工作总基调,着力筑牢“稳”的基础,增强“进”的态势,确保能源发展步调节奏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一致。六是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要求,加快推进全方位的深刻革命,加快实现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切实扭转规模数量型、粗放浪费型的传统能源生产消费模式。七是坚持把推动能源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发展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如何向前推进?
努尔·白克力: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遵循能源规律发展、解决我国能源发展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在筹划指导上,主要从七个方面推进建设。分别是建设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体系、清洁低碳的绿色产业体系、赶超跨越的科技创新体系、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体系、科学精准的治理调控体系、共享优质的社会服务体系、开放共赢的国际合作体系。
在工作实践上,着力实施六大工程。一是实施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工程,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下大力气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二是实施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工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做好煤炭、煤电去产能,科学推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持续推动油品质量升级。三是实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网、lng接收站项目等建设。四是实施能源系统补短板工程,加快建设一批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积极推广煤电参与调峰灵活性改造,扎实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储能项目建设。五是实施能源改革创新工程,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 ”智慧能源、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等示范项目建设。六是实施能源绿色消费及惠民利民工程,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扎实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和光伏扶贫工程,有序推广燃料乙醇。
——转自《人民日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八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二)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三)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第二十三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二十四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
第二十六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二十七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第三十条 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
第三十一条 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国家采取措施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现有的土法炼焦限期改造。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 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四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煤炭用户和煤炭销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有权直接从煤矿企业购进煤炭。在煤炭产区可以组成煤炭销售、运输服务机构,为中小煤矿办理经销、运输业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四十三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第四十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
第四十八条 煤炭的进出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第四十九条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五十一条 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他危及煤矿矿区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五十二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三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矿企业同意,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五十七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第五十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
(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六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引自 安全管理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引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行政法规 2016-10-08
为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安全事故,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集中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检查整治范围为全国所有煤矿,采取煤矿企业自查、接受社会举报、联合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分为准备部署阶段(3月上旬)、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上旬)、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7月底)、巩固总结阶段(8月)四个阶段。
这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在全面摸清掌握辖区内煤矿开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企业自查,鼓励企业诚信自律,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已如实上报并自我纠正整改的煤矿企业可从轻予以处罚,不如实上报、不自我纠正整改的煤矿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广泛接受举报,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维护依法依规开采煤炭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悉,去年11起煤矿重特大事故中存在超层越界违法生产行为的占5起,其中2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均发生在超层越界区域内,超层越界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引自中国煤炭网
以下为直播实录:
[李克强](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一要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东中部地区要分别于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二要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三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燃油。四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对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扩大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范围,强化应急措施。五要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严厉打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对空气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必须严格问责。治理雾霾人人有责,贵在行动、成在坚持。全社会不懈努力,蓝天必定会一年比一年多起来。
——摘自新华网
深化改革突破点:化解防范产能过剩、实施重大战略工程、着力补齐供给短板、创新生产消费模式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您认为,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什么,哪些方面是深化改革的“牛鼻子”?
努尔·白克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问题导向的思想方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特别是长期绷得很紧的供应压力缓解后,供给侧存在的结构性矛盾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出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以提高供给质量、满足有效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优化供给结构为主攻方向,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把“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在能源领域贯彻好落实好。
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权宜之计,不是一两年的短期行为,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必须作为战略举措,持续深入向前推进,重点要在四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化解防范产能过剩,减少低端无效供给。去年,我们超额完成了2.5亿吨的煤炭去产能任务,同时超前谋划,停建、缓建了一批煤电项目,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部分领域供给过剩的情况依然存在,去产能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头戏。要继续淘汰一批落后煤矿,依法依规处置一批违规建设的煤矿,有序发展先进产能,不折不扣地完成煤炭去产能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力度。按照“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则,采取稳、准、狠的措施,清理、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坚决把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此外,还要继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促进炼油企业优胜劣汰。
第二,实施重大战略工程,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抓住当前供需缓和的有利时机,把能源革命长期战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任务结合起来,围绕能源结构战略调整,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水电、核电等工程项目,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结构调整的主力。这些项目体量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才能建成投产发挥作用,要超前谋划、科学布局、尽早开工。同时,还要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抓好油气勘探开发和传统能源产业的改造升级,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提高能源安全自主保障能力。
第三,着力补齐供给短板,提高协调发展能力。在推进能源结构性调整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民生服务,着力补齐系统效率短板和民生用能短板。一方面,要扩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范围,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发展大容量规模化储能,着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有效并网消纳。另一方面,要深入实施能源民生工程,增加清洁便利、高质经济的能源供给,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能水平,加快能源奔小康步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第四,创新生产消费模式,培育创新发展动能。近年来,我们在电能替代、天然气利用、智慧能源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电动汽车、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多能互补等一批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兴起。下一步,要把优化供给结构与引导合理消费结合起来,以新供给满足新需求,以新需求引导新供给,推动能源供需关系迈向更高水平的平衡。重点是要通过采取完善价格机制、推广大用户直供等政策措施,提高电力、天然气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2017年争取淘汰、停建、缓建煤电5000万千瓦以上,力争“十三五”末“三北”弃风、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
记者:立足我国国情,您认为,如何坚持绿色低碳方向,实现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在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方面,今年将有哪些举措?
努尔·白克力:绿色低碳是我国能源革命的战略方向,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是迈向绿色低碳能源发展道路的两个重要战略途径。我们国家煤炭资源丰富,如果实现不了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便无从谈起。我们必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能源革命的战略思想,从国情出发,驰而不息地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第一,加快散煤综合治理。我国很大一部分煤炭被粗放地散烧掉了,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仅在50%左右。发电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目前发达国家电煤比重多在80%以上,美国超过90%。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快散煤治理,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实施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大量压减散煤利用,大幅度提高电煤比重,争取到2020年达到55%以上。
第二,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自2014年启动以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累计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4.5亿千瓦、节能改造4.6亿千瓦,对有效降低煤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力争提前完成剩余3亿千瓦的改造任务。其中,超低排放改造1.3亿千瓦,节能改造1.7亿千瓦。
第三,稳步发展现代煤化工。近些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神华宁煤煤制油、包头煤制烯烃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十三五”期间,要在节能环保、水源有保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继续强化技术创新,不断扩大我国在煤炭加工转化领域的技术和产业优势。
第四,扩大天然气消费。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在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加快“以气代煤”和“以气代油”,同时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站。通过上述措施,力争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
第五,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今年,全国已经开始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制定发布车用汽柴油国六标准,力争2019年全面实施。同时,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等清洁油品,提高石油消费清洁化水平。
当然,在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同时,当前更重要、更紧迫的任务是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2016年,按照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的工作思路,淘汰落后煤电机组500万千瓦,取消了1240万千瓦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暂缓核准了部分省区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2016年实际投产煤电装机4300万千瓦,比2015年减少了1600万千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作为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有效推动火电行业健康发展。2017年争取淘汰、停建、缓建煤电5000万千瓦以上,其中淘汰落后机组500万千瓦,停建违规项目3800万千瓦,缓建700万千瓦以上。
记者:请问,怎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弃风弃光”难题?如何增强电力系统的协调性和高效性,促进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
努尔·白克力:近年来,我国风电、太阳能发展较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目前装机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我国局部地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成为制约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
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近年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加强规模、布局、通道衔接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机制,引导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推动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风电制氢,探索就近消纳新模式。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通过竞价上网倒逼成本下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改革试点,通过开展火电深度调峰交易、电储能调峰交易、火电停机备用交易等市场化手段促进风电消纳,收到了较好效果。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解决好弃风弃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最根本、最主要的途径,还是要做好能源系统的统筹优化。下一步,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第一,加快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要加快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等优质调峰电源建设,加大既有热电联产机组、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储能,改善电力系统调峰性能。预计五年将增加煤电调峰能力46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1700万千瓦,天然气调峰电站500万千瓦,显著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第二,调整优化发展布局。“十三五”期间,将风电和太阳能开发重心从“三北”向中东部转移,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同时,有序推进电力外输通道建设,促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
第三,推进电力系统运行模式变革。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消纳的价格和调度机制,逐步推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含水电)并网容量可达到7.2亿千瓦,并网容量比重可达到36%,上网电量比重可达到27%。华东和南方等主要负荷中心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能力可达到35%左右,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同时,努力把“三北”地区弃风率、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其他地区基本做到不弃风、不弃光。
加强重点用能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夺取能源奔小康的新胜利
记者:今年将如何做好基础性、兜底性工作,让能源发展成果更好惠及社会民生?
努尔·白克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能源领域的民生服务保障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是指导我们夺取能源奔小康新胜利的基本遵循。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力加强重点用能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清洁便利的用能方式,重点在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第一,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大力提高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水平。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0年)》,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第二,着力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建设。今年,要重点完成8.5万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实现平原地区150万口机井通电全覆盖,3.35万个贫困村基本通动力电。特别是移民搬迁地区的生活用电和动力电要及时跟上,确保搬迁到哪里、电就通到哪里。同时,继续推进光伏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今年,大气污染防治12条重点输电通道将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工程也将向前推进。要通过增加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供应,压减煤炭散烧规模,进一步改善当地的用能条件,让人民群众放心用能、舒心用能。
——引自中国煤炭网
——解读《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王孝峰(产业发展部副主任 教授级高工)
为稳步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安全、绿色、创新发展,拓展石油化工原料来源,形成与传统石化产业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准确定位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阶段,应对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重点对现代煤化工产业进行科学布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部日前印发了《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 (以下简称《布局方案》)。《布局方案》提出了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的必要性,提出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具体保障措施。为便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院所及相关投资主体等深入贯彻实施《布局方案》,特对此《布局方案》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布局方案》的背景及意义
石化产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料,市场需求巨大,但受油气资源约束,对外依存度较高。我国相对丰富煤炭资源,并且已经发展到相当的产业规模,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煤化工生产国,培养了一大批骨干企业和人才队伍,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采用创新技术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对于保障石化产业安全、促进石化原料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现代煤化工技术已取得全面突破,关键技术水平已居世界领先地位,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基本实现产业化,煤制芳烃工业试验取得进展,但实际存在各种问题,但目前现代煤化工仍处于产业化的初级阶段,系统集成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有待提升,示范项目生产稳定性和经济性有待验证,行业标准和市场体系有待完善,产业整体仍需要经过升级示范,才能达到成熟推广,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大规模产业化的条件。
为科学统筹煤化工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从市场需求空间、产业发展规模和技术发展阶段、示范阶段存在问题,提出该布局方案。加强科学规划、做好产业布局、提高质量效益,化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煤炭清洁转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应用示范成熟性、技术和装备可靠性,逐步建成行业标准完善、技术路线完整、产品种类齐全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安全、绿色、创新发展。
二、《布局规划》对现代煤化工发展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布局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代煤化工产业工艺技术成熟度不足的突出问题,提出以创新为引领,促进升级示范。加快现代煤化工产业技术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如先进煤气化技术、三废治理技术等。依托升级示范工程项目,推进新技术产业化和装备水平的提升,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现代煤化工的发展,与我国煤炭工业在能源结构中的长远发展,与电力、石化、冶金建材等行业均密切相关,需要统筹考虑,综合规划。因此,《布局规划》提出坚持产业融合,鼓励跨行业、跨地区优化配置要素资源,积极推广煤基多联产,促进现代煤化工与电力、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发展现代煤化工除了必须具备丰富的煤炭资源,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也是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但我国煤炭资源与水资源和区域生态条件呈逆向分布,因而现代煤化工的发展还必须坚持科学布局,选择在煤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延伸现代煤化工产业链。此外,由于现代煤化工技术还有待完善,三废排放和处理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代煤化工的发展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积极采用绿色创新技术,降低三废排放强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安全发展。
三、《布局规划》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为促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健康、可持续发展,《布局规划》提出了八大重点任务:
(一)分类分重点开展产业技术升级示范
在总结前期产业化示范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主动适应产业发展新趋势和市场新要求,突破部分环节关键技术瓶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水平,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根据技术成熟度,十二五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分类分重点实施:重点开展煤制烯烃、煤制油升级示范;有序开展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产业化示范;稳步开展煤制芳烃工程化示范,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二)注重全局观,加快推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以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和产业竞争力,采取煤化电热一体化、多联产方式,大力推动现代煤化工与煤炭开采、电力、石油化工、化纤、盐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根据各地相关产业特点、煤炭资源禀赋、煤质量特点,分类实施融合发展战略。山西和贵州重点利用高硫煤发展现代煤化工,延长矿井服务年限、结合新疆、陕西、宁夏、内蒙古等电源点建设,发展煤化电热一体化,推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建设,实现现代煤化工与电力(热力)联产和负荷的双向调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青海等地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青海矿业海西州煤制烯烃项目,适时实施聚氯乙烯原料路线改造、乙炔加氢制乙烯。在蒙西等地开展现代煤化工和冶金建材一体化示范,提高冶金副产气体综合利用水平,建设集原油加工、发电、供热、制氢于一体的联合装置。发挥现代煤化工与原油加工中间产品互为供需的优势,开展煤炭和原油联合加工示范。发展煤制芳烃和煤制乙二醇,推动化纤原料多元化,实施煤基化纤原料示范工程。
(三)开展行业对标管理,实施优势企业挖潜改造,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开展行业对标管理,以行业先进技术水平为标杆,对建成项目进行填平补齐、挖潜改造,加强技术创新。运用现有生产装置运行经验,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产业规模化、高端化、精细化发展,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先在相对成熟的煤制烯烃行业开展试点示范。
(四)分布实施、区域示范模式,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现代煤化工产业区
量水而行,量煤而行、量环境容量而行,统筹区域资源供给、环境容量、产业基础等因素,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大型煤炭基地开发,提出十三区期间先期规划布局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并且以世界一流的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为发展目标(借鉴大型石化基地的发展经验和模式)。确定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新增煤炭转化量总量须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结合示范区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建立示范区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资源城市转型工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发展煤制烯烃升级示范工程。重点建设黑龙江龙泰公司双鸭山煤制烯烃、中国石化毕节煤制烯烃、在朔州、鹤壁煤制烯烃升级示范工程。
(六)稳步推进产业国际合作,加快产业“走出去”步伐
以缓解国内资源环境压力为目标,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充分发挥我国煤化工技术、装备、工程和人才优势,深化与沿线煤炭资源国务实合作,主要从利用境外煤炭资源和环境容量等及输出国内先进技术、重大工程技术装备,加快产业“走出去”步伐,稳步推进产业全球布局,努力打造具有控制力的煤化工产业链和价值链。
(七)大力提升技术装备成套能力,推动煤化工成套技术装备自主创新
《布局方案》提出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技术装备研发基础,完善“基础科研、研发平台、装备制造、示范工程”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并结合示范工程和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煤化工成套技术装备自主创新。重点发展一系列大型技术装备。
(八)积极探索二氧化碳减排途径
《布局方案》提出加强产业发展与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统筹协调,大力推广煤化电热一体化技术,尝试提高现代煤化工项目二氧化碳过程捕集的比重,降低捕获成本。并重点提出开展二氧化碳驱油驱气示范和探索开展二氧化碳微藻转化、发酵制取丁二酸等应用示范及综合利用。
——引自国家发改委
]]>1.贵州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日前,贵州省对2017年度拟关闭煤矿进行公示,而此次涉及关闭退出的煤矿就达82家。其中,毕节地区拟关闭煤矿数量最多,有27家;遵义地区13家;六盘水及黔南地区均为10家;黔西南地区9家;其余地区13家。计划退出煤炭产能1248万吨,占今年去产能任务的83%。2017年贵州能源工作会议指出,今年贵州计划关闭煤矿120处。
2.内蒙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内蒙古经信委日前发布的“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公告〔2017〕2号)”显示,2017年内蒙古关闭16处煤矿,产能810万吨/年。经内蒙古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对包头市杨圪塄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露天矿煤矿等16处煤矿实施关闭。
根据公告,16处煤矿全部为生产煤矿,位于包头、呼龙贝尔、赤峰、鄂尔多斯等市,退出时间从2017年6月到9月不等。
3.江西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十三五”期间,江西省要关闭退出煤矿283处以上,其中,力争在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意味着届时江西省将关闭现有数量94%的煤矿。
江西省现有煤矿265处,其中9万吨/年以下矿井249处,占94%。现状与国家政策差距较大,势必造成企业“安全不投入、最后捞一把”的心态,煤矿安全存在较大压力和风险。
据悉,去年全省产煤700多万吨,只能满足江西省煤炭需求的10%左右。为了解决江西发展经济的煤炭缺口,蒙华铁路运煤通道将在2019年建成通车,建成后每年可以为江西省输送煤炭4000万吨以上,将解决江西煤炭的需求。
4.陕西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2017年3月7日,陕西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煤矿开展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陕西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2017年年底。
“体检”内容:1、正常生产煤矿。2、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3、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4、长期停产停建煤矿。5、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6、煤矿上一级公司。
5.河北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3月2日,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北省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进行公示,2017年关闭(产能退出)13处煤矿,化解过剩产能941万吨/年(含续退)。
6.河南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明后两年河南累计要关闭158家煤矿,化解3963万吨过剩产能,并对关闭退出矿井给予奖励。2017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50万元,2018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00万元,2018年以后关闭的将不给予奖励。
根据河南省2017—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这158家煤矿多集中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等。按照要求,2017年、2018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矿井井筒;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并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关闭工作,12月底前完成验收审核工作。
7.山西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2016年底,山西发改委网站披露了第二批山西省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确定52家煤矿实施产能置换需关闭。2017年4月,山西煤炭信息网披露了第一批化解煤矿产能过剩方案,8家煤矿关闭。
8.湖北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湖北省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指出两年之内,湖北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将全部关闭,全域退出煤炭生产行业。据湖北省发改委统计,湖北探明煤炭储量近6亿吨,目前煤炭年产能约1200万吨,实际煤炭年产量约530万吨;我省煤炭年消耗量约1.4亿吨,95%以上煤炭需外调。
湖北省煤矿主要分布在宜昌、恩施、荆门、黄石、咸宁、十堰、襄阳等地,有162处,单体煤矿平均采煤规模仅7万吨,俗称“鸡窝煤”,开采成本是西北优质煤矿的数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6年,我省煤矿在岗职工数量由年初的5万余人减至3万余人,安置职工压力相对不大。
9.新疆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3月16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新疆区将进一步加大煤炭去产能,拟完成淘汰退出117个煤矿、1187万吨/年产能的目标任务。
今年,新疆将重点抓好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完成煤矿120亿元、火电457亿元、电网176亿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585亿元、煤化工122亿元、石油天然气3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去年,全区能源供给结构持续改善,能源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煤炭产量15834万吨,原油产量2565万吨,天然气产量291亿立方米。电力装机达到7691万千瓦,发电量2273.7亿千瓦时。
10.辽宁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从辽宁省发改委了解到,今年辽宁仍将以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为重点,确保于6月底前去除“地条钢”产能1006.7万吨,并彻底清除“地条钢”。在年底前全省9万吨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共退出煤矿184处,退出煤炭产能959万吨。目前,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时间表均已制定完成,相关部门和地区正在有序推进中。
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十三五”期间辽宁省要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去年全省共退出煤矿44处、化解产能1361万吨,多退出煤矿5处,多退出产能34万吨,年度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11.山东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从今年山东省煤炭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山东省继续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年内计划关退煤矿5处,退出产能规模351万吨。
去年,我省累计关退煤矿66处,退出产能规模1960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20.6%,得到国家钢铁煤炭化解产能过剩验收抽查组的高度评价。同期,全省煤炭企业个数减少到53家,企业生产平均规模提高到290万吨/年,生产矿井减少到120处。
今后,山东省将继续优化省内煤炭开发布局。加快收缩关闭临沂、淄博、烟台等东部矿区资源枯竭和衰老矿井,力争“十三五”压减50%的产量,推动这些地区逐步退出煤炭开采产业;压减济宁、枣庄、泰安等中部矿区生产规模,力争“十三五”期间压减煤炭产量2000万吨;推动西部巨野矿区开发建设,煤炭产量稳定在2000万吨/年。
12.湖南省2017年度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名单
2月28日,记者从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湖南省将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强力推进烟花爆竹行业的整顿关闭工作,加快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今年,湖南省将重点推进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加快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完成与煤共(伴)生矿山的整顿关闭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详细名单参见 】
引自今日头条 《矿业界》整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方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超额保质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市场供求关系得到改善,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风险和挑战,任务仍然很重,为做好今年去产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推动去产能工作不断深化。要更加注重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更加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控制新增产能,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强化监管,狠抓典型,严厉问责;统筹抓好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和稳定价格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科学精准去产能、有序有效去产能,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严格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去产能;充分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因地制宜去产能。
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去产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基础上,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稳中求进、稳中有序,处理好去产能与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突出做好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坚决守住金融风险、社会民生等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坚持以更明确的标准科学精准去产能。进一步摸清情况底数,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去产能目标重点,精准施策、定向发力,不搞“一刀切”、“推平头”。以更加严格明确的标准,确保绝对落后坚决退出,相对落后加快退出,过剩产能引导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和发展空间。
坚持依法依规、严抓严管去产能。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杜绝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对顶风违法违规的,要作为负面典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去产能。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将去产能与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形成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培育支持先进产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
(三)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抓好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落实,实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
(四)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提高相关标准,分别制订更具体的实施方案。钢铁方面,严查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煤炭方面,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没有条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级价值的小煤矿,以及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
(五)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进一步梳理排查钢铁煤炭新建、在建项目违规建设情况,彻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等问题。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2017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加大环保、国土、质量、安全、能耗、水耗、工商等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及时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创新监管措施,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监测钢铁煤炭去产能情况,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六)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河北安丰、江苏华达两个案件为警示,严格执行国务院严控新增产能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加快完成各地钢铁企业摸底调查,对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发〔2013〕41号、国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项目建设之前确定置换产能、项目建成时确保置换产能拆除或封存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切实杜绝边减边增,对发现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等规定,继续督促手续不全的建设煤矿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措施,对确需继续建设的,认真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
(七)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按照“十三五”统筹规划、前三年集中攻坚任务大头落地的要求,根据钢铁、煤炭目标责任书列出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科学研究确定2017年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以及产能退出、产运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变化、在建项目衔接等因素,对具体任务目标要进行充分衔接沟通、认真研究论证,避免形成产业链不匹配的情况,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钢铁方面,要加强对钢材市场动态监测,科学把握全年去产能节奏,上半年重点是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煤炭方面,对列入去产能的煤矿实施有序停产和退出。进一步完善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科学组织煤矿减量化生产,使煤炭产能保持一定的裕度和弹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八)深入细致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措施要深入细致到位,确保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进一步摸清涉及职工底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内部转岗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重点加强对“4050”人员帮扶,解决好零就业家庭问题,帮助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对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行动,指导和推动资源枯竭地区培育发展劳动密集型接续产业,推进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
(九)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主体作用,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细化更加具体的操作方法,加强对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做好金融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妥善化解债务危机,有效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和原有土地再利用等相关政策进行明确细化。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出台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办法。坚持市场机制原则,避免各种类型的逃废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十)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钢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出台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加强跨地区去产能协作,引导产能向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的地区和企业集中,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更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各地要更多渠道筹措并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使用。
(十二)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继续实施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方面,加快探索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减量化生产制度、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控制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制度、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政府行业企业协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度等长效机制。
三、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统筹协调去产能各项任务,主动作为、勇担责任,增强工作定力,不能因有困难而不为、因有风险而躲避、因有阵痛而不前,要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基础上,扎实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去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继续发挥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地区去产能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奖补资金、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置、证照管理等重点工作。要加强监测调研,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做出政策适应性调整。
(十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考核指标体系。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印发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统计制度,加强去产能月度、季度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去产能进度和工作动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去产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诚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六)强化安全生产。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去产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煤炭方面,要严厉打击拟退出矿井突击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
(十七)完善应对预案。各地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相关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钢铁、煤炭及相关产品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深入分析原因,加强走势研判,研究制定有效应对预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正面发声,妥善解决贸易摩擦,积极应对国际压力,推动合作共赢。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政策制定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充分考虑政策出台后的社会反应;进一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去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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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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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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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该筛机长约9.5米,宽约7米,它的试运测试成功,即标志着奥瑞公司具备了设计及生产超大型振动筛设备的技术实力,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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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构轻、密封好、散热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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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油塞含有磁性,可吸附激振器内的金属屑,保证齿轮可靠、安全运转动力带动传动轴两端摆块同步的旋转,利用摆块回转时产生的离心惯性力使激振器产生激振力。通过调整摆块回转速度和配重塞块的数量、位置,以改变不平衡回转重量,来调整激振力和工作力矩的大小。密封的壳体内加注润滑油,使轴承润滑,保证传动平稳、运行可靠。
产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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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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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说明:
香蕉筛应用等厚筛分原理,提高筛机处理量与筛分效率。
以abs3661单层香蕉筛为典例,该筛型采用5角度5段折线形筛面,筛面倾角从入料端到排料端分别是25°、20°、15°、10°、5°逐段递减。在激振力的作用下,物料在筛面上向排料端连续抛射前进形成物流,筛面倾角越大物流速度越快。入料端给料多,但筛面倾角大,使物料运动速度加快,料层迅速变薄,并很快分层。中间各段和排料端筛面逐段处理前段已透筛一部分之后的料料,物料逐渐减少,倾角流速逐渐减小。
由于筛面上料层的厚度与给料量和物料流速成正比,使料层厚度从入料端到排料端在各段筛面基本均等,使料层厚度在筛面分布适当合理便于筛分,使细粒与筛面接触的机会增多便于透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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